與訂定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的女士們會面

雖然愛蓮娜.羅斯福是訂定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的主要推動力,但它需要團隊的努力(其中包括許多女性),讓它在今日能成為一份真正適用於全球各地的文件。

眾所皆知,愛蓮娜.羅斯福主導起草聯合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但還有其他女性一同協助讓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得以適用於全球各地

一般人相信,來自印度的漢莎.梅塔將人權第1條中的「所有男人天生自由而且平等,」修改成「人人天生自由而且平等。」 雖然她只改了一個詞,卻為這條人權帶來完全不同的涵意。

巴基斯坦的貝姬.莎伊絲塔.伊金穆拉,反對童婚與強迫性婚姻,所以她支持第16條與婚姻有關的平等權利。 多明尼加共和國的米諾娃.貝納迪諾在辯論中獲得成功,讓男女平等這個概念包含在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的序言中。 丹麥的柏蒂爾.貝格楚主張,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在表示權利持有人時,應使用「所有人」或「每個人」等字眼,而不是「所有男性」。

許多女性協助讓最初的《世界人權宣言》成為今日的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這些人包括(從左邊開始):來自黎巴嫩的安琪拉.卓達克.庫里、來自波蘭的弗萊德蕾卡.卡利諾夫斯基、來自丹麥的柏蒂爾.貝格楚、來自多明尼加共和國的米諾娃.貝納迪諾,以及來自印度的漢莎.梅塔。

來自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葉多姬雅.烏拉洛娃為婦女爭取同工同酬的機會,感謝她的努力,人權第23條宣稱: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,不受任何歧視。」 她與來自波蘭的弗萊德蕾卡.卡利諾夫斯基,以及來自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伊莉莎白.波波娃一同強調人權第2條,在非自治領土上的人權。

印度的菈克希米.梅農,主張「每個人」都享有人權,並堅持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必須明確提到接受殖民統治的婦女和人民,這樣才能將他們納入「人人」這個範疇中。

眾所皆知,愛蓮娜.羅斯福主導起草聯合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但還有其他女性一同協助讓《世界人權宣言》得以適用於全球各地

來自法國的瑪莉-海倫.拉弗薛提倡沒有性別歧視,這完全是基於人權第2條:「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,不分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語言、宗教、政治或其他見解、國籍或社會出身、財產、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。」

這些女性以及其他許許多多女性,對《世界人權宣言》作出貢獻,以確保這份文件可以保障人人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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