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的定義

什麼是人權?

讓我們先從一些基本定義開始:

人:名詞;
人類的一員;男女老幼;一個人。

權利:名詞;
你所應得或享有的事物;受到保障的自由。

人權:名詞;
因為你是一個人,所以你便享有權利。

如果你在街上問人們:「什麼是人權?」你會得到很多不同的答案。他們會告訴你他們知道的權利。但是很少人知道自己所有的權利。

如同以上所述的定義,權利就是某種自由。它是身為一個人所享有,所賦予的權利。

人權是建立在尊重個人的原則之上。其基本假設是,每個人都是有道德的、有理性的,應該獲得有尊嚴的對待。之所以稱為人權,是因為它們適用於所有人。雖然有些國家或專門團體享有只適用於他們的特定權利,但人權卻適用於每個人。不論你是誰,也不論你身處何處,只要你活著,你就享有人權。

然而,當要人們指出他們的權利時,許多人只會舉出言論自由,信仰自由,可能還會列舉其他一,兩種人權。毫無疑問的,這些是重要的權利,但是人權的範圍非常廣,人權意味著選擇與機會。人權意味著獲得工作、選擇生涯、選擇伴侶和扶養小孩的自由。人權也包含到處旅遊的權利,以及工作獲得報酬,而不受任意解雇所騷擾、虐待和威脅的權利。人權甚至包含休閒的權利。

在過去,人權並不存在。然後,觀念開始成形,認為人們應該擁有某些自由。緊接著二次世界大戰後,出現了所謂的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並賦予所有人30條人權。

簽署請願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