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組織
國際和政府組織
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:
人權理事會:
人權理事會一共由47個會員國政府所組成,它的任務是在國際間宣傳和保護人權。它達成上述目標的機制,包括例行性普查,評定聯合國192個會員國的人權狀況;諮詢委員會提供人權議題的專業知識,以及人權投訴流程,讓個人和組織可以藉此投訴侵犯人權的情況,引起人權理事會的注意。
聯合國教育、科學、文化組織(UNESCO):
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目標在於建立人們心中的祥和。在人權領域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加強人權意識,並且促進國際、國家、區域的人權行動。
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:
這個辦公室主要的業務是統合協調國際保護難民的行動,並解決全球難民的問題。其首要目的是維護難民的權利和福祉,並且努力確保人人可以行使尋求庇護的權利、到另一個國家找尋安全庇護的權利,也有選擇返鄉、融入當地或在第三國安頓的權利。
美國國務院的民主、人權暨勞工部:
美國國務院的民主人權暨勞工部,努力爭取了解真相,並且在其人權調查和各國人權狀況之年度報告中陳述事實。該部也採取行動制止持續性的人權侵犯,並與致力維護人權的組織維持合作關係。
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(OSCE)的民主機制和人權辦公室:
OSCE的民主機制和人權辦公室是由歐洲、中亞和北美各國家組成的,致力於人權運動,並把焦點放在行動和宗教自由,預防虐待和人口販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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