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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27條

第27條

  1.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,享受藝術,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。
  2. 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、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和物質的利益,享有受到保護的權利。